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

【監察院調查報告】菲僑居留權調查報告

據報載:一批菲律賓華僑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,卻很難取得我國身分證,係屬「無戶籍國民」;除入境台灣必須申請「入國許可」、單次停留期限僅6個月之外,倘逾期停留者,必須經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大隊人員親自「陪同」,並持出境證才得以辦理護照更新,上開作法涉有侵害人權之虞乙案之調查報告。

菲僑居留權調查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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